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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!

近日,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明确,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,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,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。


具体有哪些好措施,一起来看看——


发放范围、标准
1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

2020年3至12月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,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。

2失业补助金标准

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34.5元/月;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90.35元/月。

3参保缴费时间计算

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。

申领程序及要求
1申请时限、申请方式、审核要求

失业补助金申领,全面推行“个人承诺”和“全程网办”的经办模式。失业人员可在本文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,通过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,也可通过服务窗口申领;在我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。经办机构在审核时,应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停保状态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,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。

2发放方式、领取期限、补领规定

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,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。申领失业补助金,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,不早于2020年3月。在2020年3月后至本市文件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。

3申请次数、其他有关待遇规定

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。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,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。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计发失业补助金,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;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,缴费时间累计计算。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,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(转入),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,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。

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发失业补助金

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、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、死亡、应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、被判刑收监执行的;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
其他要求按粤人社发〔2020〕117号文有关精神执行。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报告。
粤人社发〔2020〕117号文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


最后还请大家把这条消息转给需要的人吧!


来源:市人社宣编辑:喵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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